以支付清算體系為核心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是順利推進金融改革的出發點與前提。正如經濟增長離不開道路、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一樣,健全的金融體系也與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密切相關。
支付行業的發展特點
當前,我國支付行業已經成為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展中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規?焖僭鲩L。尤其自2012年以來,我國支付業務基本以超過10%的年均復合增長率快速發展,支付服務的滲透率和長尾用戶覆蓋率得到快速提升。
二是效率全球領先。以零售支付為代表,新興支付工具、支付模式、支付服務、支付市場對于經濟金融效率的提升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并且在全球具有一定比較優勢。
三是高度重視安全。如何把握支付創新效率與安全的平衡,成為近年來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
四是行業競爭融合。市場競爭格局更加復雜,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支付產業鏈的各類主體之間都面臨既競爭又融合的多元格局。
五是發展雙輪驅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變革,以及包括監管、市場、主體、行為在內的支付制度規則,成為影響支付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六是市場尋找新機。隨著C端的支付創新已經“白熱化”乃至呈現“紅海”特征,行業發展更加著眼于支付的B端、跨境等“藍海”領域。
七是全面雙向開放。金融開放與全球化是大勢所趨,支付行業也積極迎接開放與改革。在“引進來”的同時,相關部門努力適應全球趨勢,進一步優化支付清算基礎設施治理機制;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更加著眼于輸出支付行業核心競爭力。
八是嘗試分層監管。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未來監管的核心思路逐漸轉向獎優罰劣,形成高效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九是加強標準自律。在支付改革與創新中,要以推動支付標準化為主要抓手,促進行業協會的自律與備案機制發揮重要作用。
十是實現權責清晰。支付體系逐漸趨于信息透明,各方交易的復雜性降低,責任分擔明確。同時,具有本土特色的“支付+”創新的底線與邊界也逐漸明確。
我國支付行業面臨的挑戰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支付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不同層面的挑戰,需要加以理性分析。
從人民銀行支付清算體系來看,需要面對多重挑戰。
一是金融賬戶多元,管理規則不一。在長期發展演變中,我國金融體系逐漸形成了以商業銀行賬戶為主體,期貨經紀、期貨交易、信托、證券、農村信用社、外資銀行等賬戶共存的高度分散的金融賬戶體系,各類賬戶管理模式和制度不盡相同。此外,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也存在管理規則不統一的問題。金融賬戶體系以及銀行賬戶內部存在的分割分立,宏觀上不利于社會資金的順暢流轉和高效配置,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微觀上也增加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有效管理內部資金的難度。
二是人民銀行支付監管權力性不夠,不能充分滿足行業發展需要。構建高效、安全的中央銀行支付清算體系,必須建立健全權威且能夠與時俱進的法律法規框架。目前,支付清算領域的部分法律法規和制度法律層級較低,權威性不高,有些法律和制度滯后于行業日新月異的發展步伐。例如,作為非銀行支付業務發展最重要的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在法律層級上只是部門規章,并且支付行業近幾年發展迅猛,部分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需要。有些支付創新業務仍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對有些違法違規支付行為缺乏依法打擊的法律依據,或根據現有法律處罰的力度過輕,起不到威懾作用。
三是支付清算安全體系仍存在薄弱環節。金融體系是計算機信息技術密集型產業,高度依賴軟硬件信息領域基礎設施。目前,我國在核心軟件、數據存儲、移動支付操作系統等方面的自主知識產權程度仍有待提升,存在一定的潛在技術安全風險。在跨境支付領域,金融機構對國際支付清算信息報送系統依賴程度較高,人民幣跨境支付服務系統的使用范圍還需進一步擴大。在個人支付信息安全領域,目前還存在信息泄露、信息詐騙以及支付機構對消費者信息過度提取等問題,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支付服務行業健康發展都構成挑戰。
從第三方支付機構來看,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支付機構經營亂象猶存,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據21CN聚投訴統計,2019年,聚投訴共受理全國消費者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有效投訴55?833件,對比2018年的投訴總量14?727件,增長了2.8倍。據統計,第三方支付機構違規、違法行為主要包括違規提供支付通道,變相收取、挪用POS押金,違規網銷電銷POS,無序發展代理商,變相出租出借支付牌照等。
此外,聚合支付在合規經營、支付場景、支付體驗等方面仍需完善。一方面,聚合支付風險防控水平較低,合規問題頻發。近年來,聚合支付始終伴隨著洗錢、違規清算等問題;聚合支付機構起步較晚,在數據安全、信息保護、風險防控等方面也缺乏經驗;部分聚合支付機構無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違規截留商戶結算資金、網絡詐騙、賭博洗錢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另一方面,聚合支付行業缺乏明確標準,總體處于盲目發展階段,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
二是市場逐漸固化,中小機構轉型壓力增大。過去,支付機構賴以生存的消費金融、電商、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物流等場景已經固化,把控在少數巨頭手中,市場壁壘越來越高,而新的支付場景存在行業的天花板限制,或者短期投入大,暫時無法形成行業擴張的新動力。而掃碼支付互聯互通,可能會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此外,在支付市場,銀行過去主要是提供接口和通道,處在整個產業鏈的上游;未來,銀行將會加大在支付領域的投入力度,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迎來有力的競爭對手。特別是位居中游位置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可能會面臨市場份額的重新洗牌,長期形成的線下支付格局也將受到沖擊。
三是面臨監管和業務的不匹配、商業模式和牌照的種類和業務實施標準的錯配。雖然人民銀行已經下發了條碼支付相關文件,但手機支付對應的移動支付管理辦法尚未出臺。目前,已經出臺的管理辦法側重于安全和技術管理,在業務層面尚有爭議。此外,2019年快速發展的生物識別支付(刷臉支付、虹膜支付等)已得到快速應用,關于生物識別的標準、業務牌照審核尚未下發明確的監管規則。
從證券清算結算體系來看,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債券市場分割,特別是債券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的碎片化問題仍然存在。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互聯互通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距離市場預期效果仍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安全與效率。例如,雖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公司)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結算公司)建立了互聯互通關系,但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尚未與中國結算公司建立聯通關系;在債券跨市場托管方面,目前僅國債、地方政府債和部分企業債可辦理跨市場轉托管,其他債券市場品種的轉托管業務仍然受限。
二是證券市場尚未建立明確的場外交易數據庫,存在市場數據信息多頭報送現象。交易數據庫理應納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范疇,在防范風險、維護市場平穩運行中應發揮重要作用。目前,公募基金、私募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柜臺市場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相關數據由不同機構進行統計,缺乏統一的數據集中報送機制。報送數據的標準無法有效統一,對后續數據挖掘以及市場監測監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產生了一定影響。
總之,我國支付市場健康、快速、高效發展的總體趨勢不可逆轉,在此過程中,充分認識和應對各種問題和挑戰,有助于實現支付服務實體、助力新經濟發展、應對疫情危機、加強支付消費者保護、保障金融穩定的多重政策目標。